
zt监管难题: 一些业委会的“潜规则”
监管难题:吃拿卡要成了一些业委会的“潜规则”
新华网江苏频道 www.JSxinhuanet.com
问题一
催生腐败:物业给业委会成员发工资
当业主委员会决定换掉物业公司时,白下区某小区开始变得混乱起来。
“3个大门无人看管,垃圾无人清扫。"退休在家的宁女士等业主目睹此情,实在坐不住了,铁下心要把业主委员会一班人"弹劾"掉。
之前,他们已耳闻业主委员会从物业公司拿工资、报销一些费用等违规行为。“适当的腐败,我们还能容忍,但把小区搞得不安宁,就太过分了。”宁女士说,“我们整整花了8个多月时间,终于对业主委员会进行了成功改选。" 改选后,宁女士成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,这也使得她了解到更多的上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违规情况。
“业委会成员吃、拿、卡、要,物业公司稍有不从,就以解聘相要挟。”宁女士说,“小区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有律师、官员、高校老师,总体素质比较高,出现这样的结果令我们老同志大跌眼镜。”
由于在法律上,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解聘物业公司,使得一些业主委员会有着自己单独的利益需求,以解聘物业公司为要挟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。“为了生存,物业公司有时候还得首先满足这些业主委员会的要求。”鼓楼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孙芳强说,“据了解,不只是南京,就是全国各地也是这样,物业公司私下给业主委员会好处,已成为普遍现象。”
江宁某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透露,“这次业主委员会急着要炒我们,主要原因是我们没有满足他们的额外要求。他们开会要到星级酒店,还要我们每年提供他们1万元的活动经费。"
原长阳花园小区业主、南京邮电大学政治经济学副教授褚毅平说,“以前,我一直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一个只讲奉献不讲索取的机构。自己参与进去后,才发现业主委员会权力很大。物业公司的去留、公共部位的收益支配等等,都掌握在业主委员会手里。权力失去监督,必致腐败。”
虽然改选业主委员会的行动已失败,但长阳花园小区陈女士等业主依旧没有气馁,“我们不认为这是失败,只是业主委员会拒不认可业主要求改选的票数。我们一直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,要求督促业主委员会改正。”鼓楼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此也很无奈,“业主委员会是一个民间自治组织,我们对它只是一般的指导与监督。如果业主委员会不接受监督,我们除了上门做工作,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和手段。”如今,在南京,业主闹“革命”的小区越来越多,但真正“革命”成功的少之又少。“对业主委员会监督上,现行的法规还有许多空白点。”南京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张汛石说。
问题二
独揽大权:业委会不认可,业主也没辙
长阳花园小区,并不像名字那样充满阳光,从2005年 1月业主委员会成立到现在,部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阴霾一直笼罩着小区。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合法性问题,始终存在着争议。业主委员会一位委员表示,"我们成立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的,而且获得行政部门备案认可。"而业主陈女士怀疑道:"当时小区入住不到 200户人家,却有600张选票,完全是业主委员会自己搞的,缺少监督。""我们很快征集了20%以上的业主签名,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。"陈女士说,"在拖了一段时间后,业委会同意于 2006年10月底召开会议。"会议按时召开了,但在业主表决的票数统计上产生了分歧。"由于业委会干扰会议的小动作很多,349位业主将填好的票直接交给了前来维持秩序的民警。"陈女士说,"经过长阳社区和派出所民警现场鉴证,共有450位业主参加大会,其中318位业主同意改选业委会。按照规定,业主委员会应接受这一结果,并主动交出业主委员会公章。"但业委会却只统计、认可票箱里的101票。业主委员会一位委员说,"改选是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的,没有投入票箱里的肯定不能计。"陈女士忧心地说,"如果连街道社区、派出所现场鉴证的表决结果,业主委员会都敢不承认,以后谁还有能力改选业主委员会?"
问题三
一意孤行:业委会成了小区麻烦制造者
江宁区上海明珠花园小区的业主难以忘记去年 7月 1日两家物业公司保安在小区大门口站岗的情景。起因很简单: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快到期前几个月,业委会决定不再续聘原物业公司,而是与一家新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。这一行为,遭到了部分业主和老物业公司的强烈抵制。由于局面僵持不下,业委会又不同意召开业主大会,最后在区房产局的指导下,一些热心业主自发成立了业主大会临时筹备小组,并征得了 20%以上业主的签名。就在此时,业委会突然表示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。"因为业委会的合法地位,临时筹备组停止了工作。”业主李先生说,“但就在离物业交接还有 2天时,业委会决定不召开全体业主大会,6名委员中也有 4人辞职。"临时筹备组再接手召开业主大会,时间上已来不及,以至 2家物业保安同时站岗。为了顺利解决此事,有关行政部门多次出面协调,最后新的物业公司退出,由原来的物业继续管理。"这次风波后,全体业主大会始终没能召开,新的业主委员会自然无法诞生。"业主李先生说,"现在大家觉得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日子过得挺好,有什么重大问题,可以临时成立组织,事情解决完了就解散。这样就不会存在谋私的现象,业主的权利也不至于受到损害。"
问题四
法规缺失:业委会成员不辞职很难改选
南京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张汛石说,“除非业主委员会成员集体辞职,否则,你很难推动改选。”张汛石说,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,很大程度上起到了维护业主权利的作用,但由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其法律地位规定不明确,同时又因为没有自有经费而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因此业主委员会不具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我国法律在赋予业主委员会相当大的权力的同时,却没有规定相应的有效的监督机制,这就是一些业主委员会能长期不倒的根本原因。鼓楼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孙芳强说,“我们可以去小区督促业主委员改选,也可以上门现场监督,但业主委员会借故软拖,我们也不好强制执行。业主委员会只要把公章握在手里,一日不交,改选就无法最后实现。”(刘向红)(据《现代快报》报道)